當然,“太陽花學運”的“成果”之一,就是取得了“先立法後審查”的“共識”,而“立法”就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與國民黨黨團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被民進黨諷刺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相反,民進黨和當時的台聯黨黨團所提交的法案,則是“兩岸不協議監督條例”。這是因為,除了其標題及內容充滿“一邊一國論”的政治主張之外,而具體的規範內容,也是對兩岸協議處處設限,大陸海協會根本不可能在此公然違背“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核心內涵的“法律制度”之下,進行洽簽兩岸協議然的協商。因此,這等於是存心要讓兩岸協商根本不能進行。
去年一月十六日的大選,民進黨贏得“總統”大選,並獲得“立法院”大多數議席,首次實現“完全執政”;而“時代力量”也躋身進“立法院”並得以成立黨團。民進黨成為執政黨之後,基於“當家不鬧事”的原理,及必須服膺其“維持現狀”的決策,以避免台海局勢惡化,對兩岸關係的態度也就較為慎重起來。蔡英文在尚未宣誓就職之前,就以黨主席的身份,立下軍令狀,指令民進黨黨團必須優先推動攸關兩岸關係的法案的審議,尤其是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第一優先”法案。而民進黨黨團也籍著在上一屆“立法院”屆期結束前未能完成的法案全部成為“廢案”的機會,不再提出凸顯“一邊一國論”的《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而是規規矩矩地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但“時代力量”黨團卻提交《“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簡稱則是“兩國協議”,公然鼓吹“兩國論”。或許是蔡英文出於不願與“時代力量”鬧翻的原因,也許是蔡英文感到,反正由於她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制度化聯絡和協商機制已經“停擺”,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非是急務,反而“清查黨產”等彰顯“正義轉型”的法案必須緊急出台,因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在只是裝模作樣地“露”了一下“臉”之後,就一直在文件櫃中沉睡了下來。
在新一個“立法院”會期開始後,蔡英文再次下令民進黨黨團,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第一優先法案”。為何她明知兩岸制度化聯絡和協商機制已經“停擺”,還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呢?這顯然是一項“激將法”,以表達自己“很有誠意”推動恢復兩岸協商,來“反嗆”對岸的“停擺”決策。當然,也是要“先下手為強”,以搶先啟動立法,來個“左右開弓”,既要凸顯台灣“立法院”在兩岸協商過程中的“絕對主導”地位,強調兩岸商簽協議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受其監督,又要搶占高地,狙擊“時代力量”主張“兩國論”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顯然,“時代力量”黨團和社會上的“反服貿協議”團體也已察覺到蔡英文的意圖,因而反客為主,趁著民進黨黨團商未正式行動,也是趁著“三•一八學運”三週年即將到來,強搶“兩國論”版“監督條例”的話題,及“公民參與”、“溯及條款”等明顯違反“WTO”精神原則的條文內容,強迫民進黨黨團將之“吞下”。
說穿了,“時代力量”就是要將“兩國論”入法。既然明目張膽有難度,就來個暗渡陳倉。只要準確到“兩國論”入法後,推動“台獨”活動就有了法律保障。以後再“溫水煮蛙”,循序漸進,再化“量變”為“質變”,“台獨建國”就大功告成了。
這個圖謀能否得逞?以蔡英文至今仍不願與“時代力量”撕破臉的態度看,或許會被其“突襲”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