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通過向代辦公司購買資質的方式,7人團夥多次前往國稅機關領取空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115份。3月,該團夥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第一被告人周仲根49歲,曾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於2002年7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周仲根於2015年,夥同肖偉、崔及富、肖飛、趙艶霞、石可新、商玉仙等人,通過向代辦公司購買公司資質的方式,多次前往北京市海淀區、豐台區、朝陽區等地國稅機關領取空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無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採用固定價格或按票面金額一定比例收取開票費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115份,涉案金額共計39207.79萬元,稅額共計6665.09萬元,全部用於抵扣稅款。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7名被告人均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周仲根等人無視國家法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審理後將擇日進行宣判。
供述
賣一張票最低800元
周仲根供述,商玉仙和石可新在團夥中擔任會計,剩下幾人都是具體跑業務的。團夥的業務流程是,周仲根負責從網上找代辦公司來購買公司資質,每個資質支付代辦公司1萬到5萬元。
支付給這些代辦公司資金後,對方就會把涉及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稅務登記資料、銀行賬戶相關的資料都交給周仲根。“和代辦公司的人員見面交接,直接給付現金”。他表示,共找過三家代辦公司辦了三四十家公司資質。
隨後,團夥一般在東城及朝陽的辦公地點進行網上申報,由會計到各稅務局申領增值稅發票。拿回來後,他們就用幾十部手機群發短信,大概內容為“各種稅票,保真”,然後就等著需要發票的人聯繫,並根據需要開具相應的稅票。其中大多數稅票都由周仲根親自開具。
由於購買發票人數眾多,周仲根記不清具體開了多少張。在法庭上他說:“買票的人太多了,北京的、外地的都有。外地的有來京見面交易的,也有郵寄的。但結算都是現金,賣一張票價格800至2000元不等”。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