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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男女終被起訴(來源:大公網) |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亂港長達79日的“佔領中環”時隔兩年半後,一眾主要搞手終面臨起訴。“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昨早接獲警方“O記”通知,控以普通法下的各項“公眾妨擾罪”罪名,罪成最高可被判監七年。法律界人士指,控罪元素視乎有否對公眾造成損害。政界認同檢控體現法治精神。
被起訴九人分別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佔中”司儀邵家臻,公民黨陳淑莊、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學聯常委張秀賢與鍾耀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他們昨早分別接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來電,預約眾人晚上到灣仔警署接受起訴。他們昨晚以一萬元現金獲准保釋。
戴耀廷昨晚離開灣仔警署後表示,他與陳健民、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罪名,首項控罪涉及日期為2013年3月27日開始,即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當日,直至2014年12月3日自首為止,另兩項日期為2014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各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永達則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詳見附表)。各人控罪日期均是2014年9月28日,陳、邵、張、鍾控罪的地點是添美道及附近,黃浩銘是分域碼頭街,李永達是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
“佔中”結束後,“三醜”等人曾主動自首,當時表明會認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惟眾人昨晚卻改口,謂要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是否認罪。警方於“佔中”過後曾“預約拘捕”達48人,消息人士指,律政司與警方文件來往需時,目前只取得起訴該九人的指示,餘下包括反對派“金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的法律意見仍未收到,故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起訴,但短期內不會有進一步行動。
律政司:無事先通知林鄭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傳媒查詢時強調,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包括不應從政治角度揣測是次展開檢控涉及“佔領行動”人士的時間。對於社會上有揣測政府對佔領行動人士採取行動,是行政長官人選林鄭月娥的指示,律政司強調,有關揣測毫無根據,絕對與事實不符,律政司進行刑事檢控時不會事先知會行政部門,此次檢控行動並無如傳聞指事先通知林鄭。
發言人稱,律政司司長於今年二月八日在立會答覆提問時已指出,自從約14年12月起,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開始與警方進行溝通或舉行工作會議,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並協助其調查及搜證等工作。其間就個別完成調查的事件,律政司在較早時間已決定如何處理,包括就當中216人展開司法程序。
律政司表示,警方依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向其中九人展開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檢控人員一直恪守《基本法》第63條下的憲制責任,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所有檢控工作。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