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談判時間最長為兩年,除非其他所有歐盟成員國和歐洲理事會一致同意方可延期;
4、退出歐盟的國家不能再參與歐盟事務;
5、退出的國家如果申請重新加入,需按第49條進行(簡而言之就是視為“外人”,從零開始)。
因此要真正達到脫歐目的的唯一方式就是政府去激活該條款,然後正式啟動脫歐程序,這也是目前特蕾莎•梅進行到的步驟。對於英國來說,政府要觸發該條約還需經過英國最高法院批准,這項工作之前已完成。
這兩年內要做些什麼?兩年之後就一定能成嗎?
雖然歐盟歷史久遠,但依照《里斯本條約》50條進行脫歐的,英國是有史以來的首例,所以該規定的實際操作可能還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
接下來,英國政府將面臨龐大的任務,包括解除與歐盟雙方之間數十年達成的立法、條約和合約,同歐盟27個成員國研究、商議、談判退出條款,如英國在進入單一市場和對於歐盟不發達地區的機構基金以及制裁行動的權利和義務等。
除了和歐盟談判退歐的相關事宜外,還需要與歐盟談判真正退出歐盟後的一些事宜,比如未來貿易關係協議等。
英國媒體認為,脫歐談判時間可能長於兩年,這取決於談判的效果。也有分析認為,即使談判順利開始,這一過程也可能會長達5年甚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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