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險資投資渠道放寬路徑圖來看,2012年,保險投資渠道增加了債券投資品種提高了債券投資上限,并首次增加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為保險資金受托投資管理機構,降低投資股權和不動產的門檻;首次對包括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和券商集合理財等在內的類證券化金融產品開閘;降低險資投資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門檻;大幅擴寬險資境外投資範圍、投資品種;明確保險公司可以參與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及掉期在內的境內金融衍生品交易。
2014年,在保險業“新國十條”頒布之後,保監會正式放開險資投資優先股,并且沒有設置相應的硬性門檻;明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實行資產大類監管,險資投資股票資產比例的上限從25%提高到30%。
隨後,股市成為險資追逐的對象,而當人身險費率市場化之後,以理財為主的萬能險成為拉動險企業務增長的主力軍,此類資金開始活躍在資本市場,因此在去年出現了頻頻舉牌、與上市公司管理層角逐控制權等戲碼,險資成為證券監管眼中的妖精、害人精。
為規範萬能險業務發展,落實“保險業姓保”的理念,2016年以來,保監會密集出台了規範中短存續期產品、完善人身保險產品精算制度、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等多項規定,對萬能險的規模、賬戶管理、保障水平、結算利率等進行了完善和規範。不過,監管文件并非限制險資權益投資,而是引導權益投資長期化、價值化,以匹配保險資金的長期性、保障型,防範資產負債錯配和償付能力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