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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市民示威 斥鄭松泰“垃圾議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19 12:07:49


 
  控方:有議員做證人 

  鄭松泰在庭外聲稱,暫未知聘請誰做代表律師,並重申打算不認罪。控方則透露,將有立法會議員和警員做證人,亦會有新聞片段呈堂,但無透露會做控方證人的立法會議員是誰。

  事發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大會上,鄭松泰因不滿建制派議員阻止“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再次宣誓,將多名建制派議員面的國旗和區旗倒插。事件引起建制派議員極度不滿,謝偉俊更質疑鄭違反基本法104條,今年1月在立法會上向他提出動議譴責,若動議獲三分二票數通過,鄭便會喪失議員資格,而內會其後決定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上周一(10日)警方通知鄭松泰到警署進行“預約檢控”,惟鄭當日即在facebook上公開回應“公務繁忙”,拒絕到警署拿取檢控信件,反要求警方將信件寄到立法會,及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翌日(11日)晚上,警方將鄭拘捕帶回中區警署調查及落案,至凌晨1時許准其保釋離開,他當時已公開表明上庭時不會認罪,亦不會為官司進行眾籌。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6)及(7)條,任何立法會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立法會主席可宣佈有關議員喪失議席。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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