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合法原則,是對民事主體的個人利益和以法律所代表的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關係的要求。立法要求當事人行為必須合法,必須遵守公序良俗,就是指當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不得以私利而損公益。
所謂綠色原則,指的是對民事行為與環境保護、生態保護之間關係的要求。目前,我國環境、能源、生態領域面臨的壓力很大,因此保護環境生態、節約能源應該成為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必須遵守的原則。
未來編纂民法典分編時,更要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立法來弘揚傳統美德,強化規則意識,增強道德約束,倡導契約精神。例如,可以將合同必須遵守的契約精神體現在合同編的各個章節中,將我國傳統文化中“孝”的精神體現在婚姻家庭編中。
發揮統帥作用 實現精神引領
問:如何更好地發揮這些基本原則的統領作用?
孫憲忠:民法基本原則的規定,不僅是為了規範當事人自身行為,更是為了規範民事活動的立法、行政執法、法院及其他機構的司法行為。
在立法層面,民法總則中規定的這些基本原則不僅對總則中的全部法律制度發揮統領作用,而且對整個民法典中的法律制度發揮統領作用,甚至還要對包括商事法、知識產權法、社會性立法和很多涉及民事權利的法律發揮統領作用。
這些基本原則對於各種下位法的制定應當發揮指導甚至是制約的作用。例如,在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立法機構制定的地方法規涉及民事活動規範的時候,都應注意遵守這些原則。可以說,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為規範民事活動制定的其他法律,其效力次於像民法典這樣的法律的時候,同樣也要遵守這些基本原則,使得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