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共享單車企業不斷冒出 可有准入門檻?
市交通委表示,《指導意見》對共享自行車企業進入和退出運營分別進行了規定。准入機制包括: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並安裝衛星定位裝置;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企業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與交通主管部門監管平台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退出機制包括: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的,按相關部門要求退出。
為什麼暫不發展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
市交通委表示,騎行電動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相比,車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騎行經驗,發生交通事故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往往受到更大傷害。同時,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在停車區設置和車輛標準方面有哪些規定?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市交通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和《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兩個文件。其中,《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停車區設置標準,重點對選址標準、設置方式標準、停車區設施標準、停車區標線標準、路面標記標準進行了規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重點對運營車輛、企業運營平台、市級監管與服務平台、數據交換等內容作了統一規定。
專家說法共享關鍵在於最有效利用資源
交通專家徐康明表示,共享單車的管理需要明確政府、企業、用戶和社團四個主體的責任,列出負面清單。徐康明表示,政府職能部門不僅需要承擔規範共享自行車的管理職能,也要在政策財務投入,協作治理等方面主動推動共享自行車的進一步發展。
徐康明認為,共享自行車具有一定公共服務特征,如何確保這一服務的“普惠”性,是政府和企業需要共同考慮的,既要避免熱點區域投入過多,又要避免冷點區域服務覆蓋不足。共享的核心理念是資源的最有效利用,要避免以跑馬圈地的經營理念造成資源低效利用,違背共享的基本目標。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