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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就陳全鬆故意殺人、侮辱屍體案答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3 10:11:02


  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22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陳全鬆執行了死刑。就陳全鬆故意殺人、侮辱屍體一案審查辦理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接受了記者專訪,並回答了相關問題。

  問:請簡要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全鬆一案的複核辦理過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20日受理被告人陳全鬆故意殺人、侮辱屍體死刑複核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分別進行閱卷,並赴貴州省石阡縣三次訊問了陳全鬆,多次會見陳全鬆委托的辯護律師,聽取其意見,接收了律師提交的書面辯護意見及材料。合議庭成員兩次赴貴州省貴陽市、銅仁市等地,通過實地走訪案發現場,與公安機關、有關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座談等方式調查、核實證據,並要求一、二審法院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補查工作。經複核,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裁定核准陳全鬆死刑。但之後,辯護律師又提交證明陳全鬆無作案時間的證據。對此,合議庭高度重視,再次向相關證人調查核實,調取了陳全鬆作案當晚的手機軌跡圖。經核實,律師提交的該份證據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為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合議庭於2017年4月7日在貴州銅仁市中院向陳全鬆的辯護律師通報了對其辯護意見及證據的核實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死刑複核檢察廳在查閱了案卷材料及辯護律師意見後,也派員參加通報並發表了意見。2017年4月22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全鬆執行了死刑。

  問: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的案件事實是怎麼樣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2014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全鬆步行至貴州省石阡縣五老山由下至上第三個涼亭處,與下山的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17歲)、鮮某某(女,歿年15歲)因瑣事發生糾紛,陳全鬆遂將鮮某某推倒在涼亭內側上山石梯處,致鮮某某頭部撞擊石梯受傷後死亡。隨後,陳全鬆又將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頭部撞擊地面受傷,隨即又對王某某掐扼並用皮帶勒頸。陳全鬆發現二被害人死亡後,將屍體轉移至附近樹林草叢中並用折斷的樹枝掩蓋,其間對王某某屍體進行性侵。經鑒定,鮮某某系生前遭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王某某系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並阻塞性窒息死亡。

  問:媒體和網上有一些報道和議論,對陳全鬆案涉及的一些問題,如DNA檢驗鑒定是否規範、可信,陳全鬆有無作案時間等等,能否作出解釋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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