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體現了中央治理金融監管領域腐敗的決心,並且始終保持了高壓態勢。”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查處監管腐敗始自證監會
梳理紀律審查信息可以發現,首位被通報的金融監管官員來自於證監會系統。
2014年7月31日,紀律審查欄目發布消息稱,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原副巡視員賈岷岫被“雙開”。
通報稱,經查,賈岷岫利用其丈夫段建國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經證監會紀委研究並報證監會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賈岷岫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幾個月後,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8月7日,李量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5年6月,證監會發行部原處長李志玲因配偶違規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行政開除。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5年8月16日,中央紀委宣布,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0月13日,張育軍被免職。
張育軍被免職一個月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截至目前,姚剛是證監會被查的最高級別官員。落馬之前,姚剛在證監會領導班子中排名第二。
至此,黨的十八大以來,證監會監管系統已有5人被紀律審查欄目通報。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曾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作為證券行業的監管部門,證監會這麼多官員落馬,意味著反腐敗正在揭開壟斷領域潛藏的腐敗風險,撕開潛藏的腐敗網絡。
反腐風暴也刮向了銀行業監管機構。
2015年11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查處4名領導幹部:中國銀監會查處銀行業協會原黨委書記王岩岫,遼寧銀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林,銀監會黨委組織部原副部長、人事部原副主任竇仁政,河南南陽銀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姜鳳黎。
其中,王岩岫曾任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長期從事監管工作,先後負責外資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創新業務以及地方銀行業務監管工作,也長期從事政策研究和相關法規制定。
2015年12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黑龍江銀監局原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楊德彬接受調查。
至此,黨的十八大以來,銀監會系統也有5人被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
防止金融監管官員被“圍獵”
梳理金融監管系統官員被通報的時間,可以發現一個特點,都是在2014年之後,更為集中的時間在2015年2月之後。
一個頗值得注意的事實是,2014年3月,中央紀委啟動新一輪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數量增至12個,其中第四監察室負責聯繫金融口單位。
時間進入2015年,當年2月11日召開的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指出,中央決定當年完成對中管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
2015年10月,當年的中央第三輪巡視啟動,在31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中,金融機構占據21席,包括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銀行在內的14家中管金融企業和被稱為“一行三會”的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紀律審查欄目通報的11名金融監管系統領導幹部,證監會系統和銀監會系統各5名,保監會系統一名,按照時間排序,其中9人是在2015年2月之後被通報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4月9日,項俊波被通報接受組織調查當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1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全文公布,面對金融腐敗,李克強指出,“對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與金融大鰐內外勾結等非法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以儆效尤”。
劉金程認為,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是非常危險的一種權力腐敗,它不僅是個別環節的權力尋租,而是可能破壞整個行業的生態系統。
宋偉也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將上述事件結合起來看,可以發現金融領域反腐敗仍然任重道遠。
宋偉建議,在未來的金融反腐中,一方面是要深入推進金融監管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模式,保證監管權力公開透明,並得到制約和監督;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懲治力度,發揮震懾作用。
劉金程的思考是,應對金融系統相對較高的廉政風險,未來金融監督改革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
劉金程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一是合理設權。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督權力設置應該十分謹慎,基於限權、制衡的原則追求科學高效的權力配置結構;二是規範用權。權力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約束和規範,通過法定依據和法定程序確保依法行政、合規用權;三是嚴格監督。金融監管系統審批與監管的權力對應龐大的經濟利益影響,勢必成為‘圍獵’對象,沒有嚴格的監督機制,金融監管系統很難克服廉政風險。”
在中央金融反腐風暴下,新的金融監管時代值得期待。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