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人社部和財政部日前發布《統一和規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明確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據悉,此舉旨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統一,增強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作用。
據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予以計息,用於計算個人賬戶儲存利息的利率稱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之前,並未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進行統一規定制定,一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並公布。此次辦法中明確,將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記賬利率的設定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研究確定,並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根據實賬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率確定,建立一個或多個職業年金計劃的省(區、市),職業年金的月記賬利率為實際投資收益率或根據多個職業年金計劃實際投資收益率經加權平均後的收益率。
《辦法》同時要求規範職工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公布時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公布。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由人社部和財政部根據各省(區、市)職業年金實賬積累部分投資收益情況,每年公布一次。
(來源:北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