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國際奧委會一九七九年十月日本名古屋執委會決議,承認北京之奧委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台北的奧委會將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繼續參加奧運會。雖然後來經歷了幾番爭論,但胳膊拗不過大腿,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中華奧委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在洛桑正式簽訂協議,並發表聯合聲明:“國際奧委會確保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今後參加奧運會及其他國際奧委會所舉辦之活動,享有與所有國家奧委會完全相同之權利與地位。國際奧委會協助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申請加入或恢復所有國際奧委會相關之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一九八九年四月六日,中華奧委會主席張豐緒授權秘書長李慶華前往香港和中國奧委會主席何振梁二人簽署協議,規定“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也就是說,台灣地區的奧委會參加國際奧委會的會議及其他各項活動,必須以“中華奧委會”的名義;台灣地區的體育代表隊參加國際奧運以至各類單項比賽,也都必須使用“中華台北”的稱謂。否則就將被擋在大門之外,這比進不了世界衛生大會的大門更沒有面子。因為畢竟台灣還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享有出席其活動及參加其賽事的權利;而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能否出席世界衛生大會還得要看北京的“臉色”及收到秘書處的邀請函。
接著下來,蔡英文是否將會對具有公權力的團體組織,凡是帶有“中國”、“中華”的都要改,比如“中華文化協會”,像她的前輩陳水扁那樣,將之改名為“國家文化總會”?既然有陳水扁的先例,也有自己將“中華奧委會”改名為“國家奧委會”的經驗,看來只是時間問題。
蔡英文要搞“台獨”活動,已經從島內走到國際活動場域上了。過去在台灣島內時,還是在“自爽”階段,現在則是要向國際社會宣示,她將要拋棄“憲法”所定調的“中華民國”,及《兩岸關係條例》所設定的“台灣地區”,乾脆使用“台獨”分子所追求的“台灣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