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10日從公安部獲悉,新西蘭奧克蘭地區法院對曾被我國通緝的“百名紅通”人員閆永明在新西蘭犯洗錢罪進行宣判,判處閆永明5個月家庭監禁,附加6個月緩刑監管。此前,新西蘭將罰沒閆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萬新元(約合人民幣1.3億元)返還我國。
2016年初,中國警方在與新西蘭警方聯合調查閆永明犯罪所得,並積極準備提請新西蘭引渡閆永明的同時,開始對閆永明開展勸返。在法律震懾和政策感召下,閆永明最後選擇退還巨額贓款、繳納巨額罰金,並接受中新兩國法律審判。2016年11月12日,閆永明回到中國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經依法公開審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閆永明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沒犯罪所得收益。
鑒於閆永明回國投案前,新西蘭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錢犯罪,應新西蘭警方請求,2017年1月12日,中國警方將閆永明移交新西蘭警方,由新西蘭法院繼續對其在新西蘭涉嫌洗錢罪進行審判。
據悉,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時任吉林通化金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閆永明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該公司共計1.87億餘元人民幣,並於2001年11月9日潛逃出境,先後逃往澳大利亞、新西蘭。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
隨後,中國警方與澳大利亞、新西蘭警方就緝捕閆永明和追繳其犯罪所得持續開展執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亞將查獲閆永明的337.4萬澳元(約合人民幣1900餘萬元)犯罪所得罰沒,並於2007年6月返還中方。此後,閆永明逃往新西蘭。2015年4月,閆永明被中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境外追逃追贓辦公室列為“百名紅通”人員第5位。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中國司法機關對閆永明的審判體現了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寬大處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時,中澳、中新執法部門共同合作,實現“人贓俱獲、罪罰兼備”,也再次表明世界上沒有“避罪天堂”,“天網”會越織越密。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