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張大偉案。2016年10月5日張大偉被勸返回國,調查期間張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公訴機關提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量刑建議。2016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張大偉犯職務侵占罪,免予刑事處罰。
吉林省閆永明案。2016年11月12日閆永明被勸返回國。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閆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3.29億元。
——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分別是:
四川省朱振宇案。2015年10月13日,外逃美國後又潛逃回國內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鑒於朱主動投案且系從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上海市張麗萍案。2016年3月27日張麗萍被勸返回國。2016年5月18日,經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認為張麗萍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撤案1名。
上海市顧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鑒於顧震芳已於2006年在泰國死亡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犯罪嫌疑人顧震芳貪污案的決定。
——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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