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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左起林慈玲、吳宏謀、徐國勇、李應元、楊偉甫。(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5月25日電(記者 吳政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對於“同性婚姻無效”的規定違憲。“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上午說,只要“行政院”版本草案出爐,並經“行政院會”通過,就會立即送到“立法院”審議。“同性婚姻的立法或修法,將以最快速度來處理,2年內一定可以完成。”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會後記者會,包括,“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政務委員”吳宏謀、發言人徐國勇、“環保署長”李應元、“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出席。
被問到同性婚姻的立法,“行政院”何時可以提出相關草案?徐國勇答說,大法官指出,可修正民法或制定專門法律,所以“行政院會”盡速整合“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的意見,最後再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
徐國勇解釋,大法官認定現行民法對於“同性婚姻無效”的規定違憲。影響所及,包括夫妻間的財產制、離婚、父母子女、優生保健、人工生殖、贈與稅、遺產稅、通姦罪等問題,“行政院”都將盤整需要修法的各部法律,一起處理。
徐國勇也指出,通姦罪的雙方,目前法律是定義為異性雙方。未來加入男男或女女的婚姻平權理念之後,通姦罪是否要一併廢除?或是除罪化,“行政院”目前沒有任何特定立場,這必須經由社會與婦女團體的討論,才可定案。此外,現在大部分國家都沒有通姦罪,亞洲只有中東回教國家、韓國、台灣,有通姦罪。中國大陸也是沒有通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