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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蔡政府認定婦聯會屬政團 適用政黨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5 14:57:16


林慈玲。(中評社 吳政峯攝)
  中評社台北5月25日電(記者 吳政峯)“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對於蔣宋美齡創立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因屬政治團體,不受社會團體法規範,未來僅受“政黨法”規範。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會後記者會,包括,“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政務委員”吳宏謀、發言人徐國勇、“環保署長”李應元、“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出席。

  林慈玲說,現行的人民團體法把性質不同的政黨、社會團體、職業團體,一併納管,沒有給予妥適的輔導管理。所以“內政部”決定各自立法,分別制定社會團體法、職業團體法、政黨法,希望“立法院”未來儘速完成這三部法律的立法,並且廢止現行的人民團體法。

  林慈玲說,未來社會團體法將鬆綁社團的相關管制,彰顯“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利之精神。社會團體的會員沒有年齡限制,且財務必須公開,受政府監督。

  林慈玲也說,關於婦聯會的爭議,婦聯會目前是適用人民團體法。由於政府沒有另立政治團體法,等待政黨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婦聯會未來須在新法施行起的2年內,轉換為符合政黨法條件,否則將被廢止婦聯會的立案登記。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最早名為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於1950年4月17日由蔣宋美齡成立,幹部多為“中華民國”三軍將領夫人。成立的目的在團結婦女以照顧軍眷,使其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而能專心抗敵,而具體事蹟包括成立縫衣工廠、母職講習班,以及播放勞軍電影與捐建眷舍等;其中在捐建眷舍方面,總計協助建立176個眷村,佔眷村總數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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