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網評:規範公務員辭職 約束權力保鮮期
來源:中國網 作者:王傳濤 時事評論員
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近日,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5月27日《中國青年報》)
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是新時代的必然。然而,當下體制內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編制等於鐵飯碗”的現實,早已被時代拋棄,猶如在體制內外壘了一道墻,把體制內外隔成了兩個世界。這兩個世界,更像是兩個圍城,裡外的人互相羨慕,而又不能實現自由流動。
體制外的高薪與體制內對於“想發財別當官”的限制和要求,會讓許多官員產生跑到體制外來拿高薪的衝動。但是,官員辭職尤其是曾經在某一領域和行業的分管與直管領導,如果繼續從事與自己之前領域密切相關的工作,必然會有許多便利。辭職後的官員,也往往在體制內留著一筆又一筆權力資源,相比普通人創業和經營,可能更容易實現盈利。
對於公務員辭職,既要明確放開,又要加以規範。而中組部、人社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這份《意見》,即表明了支持公務員辭職工作或創業的態度,又降低了公務員辭職的門檻。《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和執行政策,正確對待公務員依法辭去公職行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動,充分尊重和保障辭去公職人員合法就業和創業的權益。顯然,這是時代的進步,是人事管理、編制管理向現代社會人力資源管理即HR理念過渡或轉型的巨大進步。
更重要的是,《意見》做到了對公務員辭職後“權力保鮮期”的限制和約束。公務員辭職後,其人脈仍然留在官場,一些官場內的流程、一些規章制度和細則仍然熟知,也容易憑借一些人脈在一些“政策窪地”中實現利益的套現。對此,《意見》進行了時間上的規範,比如,縣處級以上幹部3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地區、本行業有關的經營活動;其他公務員2年。再者,公務員在辭職之後,還要簽承諾書,還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工商部門對所在企業或單位也會有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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