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隨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攻堅階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貧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但一些貪腐“黑手”卻伸向了貧困戶的“救命錢”“活命錢”。
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892人,與2015年同比上升102.8%。
扶貧領域“最後一公里”為何發案突出?如何更有效地嚴懲嚴防“劫貧濟腐”問題……圍繞這一系列問題,“新華視點”記者奔赴廣東、廣西,對檢察機關查辦的一些扶貧腐敗案進行了深入採訪。
“雁過拔毛” 一村半數危改資金進入幹部腰包
“去年突然有幾個檢察官來找我,我才知道自己的危房改造款被人吞了將近一半。”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鰲江鎮鳥坑村村民高乃閘回憶說,2014年,他領到8000元危房改造補助,而他一直都不知道自己應該可以拿到15000元。
檢察機關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間,該村村支書高朝勝違規收取住房困難戶的銀行存折後到信用社領取現金,以現金方式不足額發放危房改造扶持資金,截留13戶住房困難戶80000元,相當於一半危房改造資金落入了他的腰包。2016年,高朝勝被判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檢察機關查辦的這些案件,在扶貧領域有一定代表性。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廣東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扶貧職務犯罪案件118人,絕大部分是村兩委幹部和工作人員,而且窩案串案、群貪群腐現象較為突出。這些基層幹部被群眾諷刺為念歪扶貧“好經”的“歪嘴和尚”。
從涉案金額看,去年廣東扶貧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平均每宗12.5萬元,最高涉案54萬元。
“一些涉案人員雖然級別不高,涉案金額不大,但奪取的是貧困群眾的‘活命錢’,坑民害民的行為危害性大,影響了黨委政府的公信力。”廣西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魏說。
公開“缺位” “鏈條式腐敗”觸目驚心
近年來,多地職能部門採取村賬鎮管、建立村財監督小組、不定期監督檢查等方式力保扶貧資金精准落地。為何在如此之多的監督手段和措施下,有的地區依然發生扶貧貪腐案件,甚至出現基層“塌方式腐敗”?
記者就“劫貧濟腐”背後的因素採訪了多位檢察官、基層幹部和村民。
村務公開程度不足,是絕大部分出現扶貧腐敗問題村落的“通病”。梅州市五華縣棉洋鎮雙璜村原村支書宋富強等5名村幹部2014年通過借村民身份證造假材料方式,騙取扶貧專項資金32萬元。
五華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宙告訴記者,該村村務公開內容常年不換、財務制度十分混亂,重大事項、重大開支根本不公開,甚至出現晚上信息上墻、次日早上撕掉的“走過場”公開,群眾無法了解村務特別是扶貧政策真實情況。
更為惡劣的是,一些村幹部利用手中的材料申報和審核權,公開向群眾索取好處費。廣西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州同村原支書黃旺福利用幫助危房改造戶辦理補助資金申請的職務便利,採取不給回扣就不幫辦理申報材料的方式,向20多戶危改戶索取了11萬多元的錢財。
檢察人員調查發現,這些危改戶大部分生活困難,有些還是殘疾人,這種直接面對群眾,坑民害民的行為使得當地群眾反映強烈。
針對誘發職務犯罪的扶貧信息不公開問題,多地檢察機關正與扶貧部門緊密協作,推動扶貧資金陽光化、規範化運行。
在廣西恭城縣,檢察機關整合全縣各惠農扶貧部門數據,搭建惠農扶貧大數據信息平台以及“互聯網+扶貧+預防”的工作模式,將全縣所有惠農扶貧資金發放情況整合到信息平台,方便群眾隨時隨地通過互聯網查閱和監督,打通了扶貧資金監督的“最後一公里”。
“精准扶貧”中如何讓腐敗“見光死”?
記者從最高檢了解到,為促進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方略真正惠及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全國檢察機關正著力強化對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防監督機制,保障扶貧政策和資金安全落實到位。
去年8月開始,廣東省清遠市多了一批“扶貧開發廉政監督員”,作為廉潔扶貧的“前線守護者”。
“聘任這261名駐村第一書記和6名基層檢察室負責人,就是希望增強扶貧一線的社會監督力量。”清遠市檢察院反瀆局局長於宏斌認為,應擴大扶貧開發廉政監督員試點地域和選聘範圍,邀請媒體記者、駐村律師、掛點鎮街幹部等加入這一隊伍。
信息化的應用對檢察機關整治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廣東,省檢察院正協調省扶貧辦將“扶貧雲”信息管理系統向檢察機關開放端口。該院副檢察長李粵貴說,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可實現貧困人口數量、區域分布、扶貧項目清單和扶貧資金安排等基礎數據有效共享,使檢察機關實時掌握扶貧開發基本情況。
在廣西,自治區檢察院借助中國郵政廣西分公司鄉鎮網點多的優勢,與其聯合打造預防職務犯罪郵政媒體宣傳網,在廣西區內650個郵政營業網點的屏幕媒體終端播放,覆蓋全區14個地市、75個縣區、480多個鄉鎮,拓展了扶貧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公益宣傳的覆蓋面。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深入分析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手段、方法和易發多發的環節,查找當前扶貧領域資金項目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制度性漏洞,提出有效的對策建議,加強制度建設,實行標本兼治,構建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
(來源 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