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內閣決議”,是擁有行政權的內閣對相關事項的基本方針和統一見解。日本《內閣法》第6條明確規定:“內閣總理大臣根據內閣會議決定的方針,監督和指揮各行政部門。”內閣決議對各行政部門具有約束力。本應是決定政府基本方針的內閣決議,如今卻被安倍首相不斷塞入私貨,越來越令人對其生疑。
2014年7月1日,安倍內閣通過的一項決議引發了極大爭議,這就是在內閣會議上修改了以往對憲法第9條的解釋,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而在此前近70年的漫長歷史進程中,歷屆內閣對此的解釋均是行使這一權力有違憲之嫌,安倍內閣卻如此輕而易舉突破了限制。在擺脫這一緊箍咒後,安倍政權接下來又制定《安保法案》等,在行使自衛權問題上一路狂奔。安倍的這一做法,顯然是對日本憲政體制的嚴重破壞,在國內外引發了強烈抨擊,而且此舉還明顯表現出對國會的藐視。
日本憲法第41條明確規定: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內閣對國會負連帶責任。安倍再度出任首相後,一開始也曾打算通過國會審議和討論,來推動修憲進程。孰料即便在自民黨內,他也遇到了強大的阻力。在“正面突破”無望的情況下,安倍便採取“變通手法”,完全規避在國會的糾纏,而是通過內閣決議來“走捷徑”。目前日本內閣包括安倍在內也就24個成員,而參議院共有242個席位,眾議院的席位更多達475個之多。人多必然口雜,眾口自然難調。內閣成員僅為全體國會議員的約1/30,而且全部是執政黨的,搞定這二十來人,對安倍來說無疑是小菜一碟。如果哪位內閣成員打算來個“後院起火”的話,那下次內閣改造就請你卷鋪蓋走人吧。這樣,通過相關的“內閣決議”,對安倍來說是三只指頭捏田螺的事。於是,在國會通過有難度的問題,便一概走“旁門左道”轉到內閣會議上討論。這不僅是對國會的藐視,而且還表現出行政獨裁和違憲。
如今日本內閣的決議事項根本就不把國會放在眼裡。例如早在1948年6月日本眾議院和參議院就根據《教育敕語》是基於“神話似的國體觀”,明顯侵犯基本人權,國際上也名聲不好,因此要求廢除《教育敕語》,讓其失效。但安倍複出以來,其內閣成員不斷發表肯定《教育敕語》的意見。今年4月7日日本文部科學副大臣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對在幼兒園朗讀《教育敕語一事》居然如此表態:“只要不違反《教育基本法》就沒問題。”這裡,哪裡還看得出內閣是從屬於國會的定位?明顯與憲法以及國會決議相抵觸,但居然也沒有任何罰則和裁定,如此明顯“衝撞紅線”,隨即使其成為既成事實,這豈非是誰有話語權誰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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