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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21日,隨著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對中國農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5所中管高校黨委巡視反饋情況的集中公布,十八屆中央最後一輪巡視反饋情況全部向社會公布。
這標誌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如期完成對省區市地方、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和中管高校等5個“板塊”的巡視全覆蓋,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
回望4年多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巡視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從2013年5月第一輪巡視正式啟動,到2017年6月最後一輪巡視反饋結束,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單位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對4個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實現了黨內監督不留空白、沒有死角。
巡視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尖兵和利劍作用充分彰顯,巡視制度被賦予新的活力,在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上實現重大創新與突破,兌現了向黨和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
認識達到新高度
——把中央巡視作為著眼長遠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不斷完善豐富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2013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習近平總書記用“四個重要”強調了巡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
回顧巡視工作的發展歷程,它始終都是黨內監督的一項戰略性制度安排。
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可以根據需要派出巡視工作小組。1996年中央紀委第一次派出巡視組。2001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開展巡視。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2009年,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提升更名為中央巡視組。黨的十八大報告更是明確指出,“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於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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