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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宣誓就職 習近平監誓(中評社 蘭忠偉攝) |
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網評: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
來源:中國網 作者:沈夏珠 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
近日,習近平主席在參加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系列活動時,為在香港更好落實“一國兩制”發表了系列重要講話。
他追昔撫今,感慨香江之濱的滄桑巨變;面向未來,為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指明方向。講話立足香港的實情,心懷香港人民的利益,肯定成就、直面問題,思想深邃、用情至深,贏得了香港和全國人民的高度認同,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高度關注,表達了中國人民在香港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的信心與決心。
特別是習近平主席為今後在香港更好落實“一國兩制”談的四點意見,為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就要準確把握主權與治權的關係。
主權是一個現代民族國家存在的基本條件和標誌,沒有主權和對主權的維護就沒有現代民族國家的產生和存續。主權是治權的前提與來源,治權是主權的支撐和體現。沒有主權,就沒有治權;沒有治權,主權也無以支撐和無從體現。120多年前,中國因國力貧弱而喪失了對香港的主權,同時也就失去了對香港的治權;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自然也就恢復了對香港的治權。當然,香港回歸祖國後,為了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國家決定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同時,將香港的治權交由香港人民行使,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是,主權是不可讓渡、不可分割的,香港人民享有香港治權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獨享主權,相反地,他們在行使治權時必須支撐和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主權。
要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就要準確把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在同一個國家決不能存在憲法的“法外飛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每一個條款在香港和內地都同樣適用,香港和內地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平等地承擔憲法規定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香港人民都應該充分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基本法正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是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係。因此,在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中,絕不容許有僭越憲法的行為,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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