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虛假單據 支付方式隱密
近年來,隨著國內生活水平的提高,對進口酒水的需求量逐年增大,而由於稅率較高,國內外市場價格差較大,走私分子在暴利的誘惑之下,不惜鋌而走險。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該案在犯罪手法上主要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一套人馬,多塊牌子”,犯罪嫌疑人用貌似完全沒關係的不同公司的名義交叉申報進口酒水,以迷惑和逃避監管;二是製作虛假價格單據報關,並且各個環節分工明確,操作“規範化”和“專業化”;三是貨款支付方式更為多樣化和隱密化。
為了不引起緝私部門的注意,使走私行為更加隱蔽,犯罪嫌疑人先後在北京和天津註冊成立了北京林森、北京家堡、天津林森、天津斯特、天津樂信等五家公司用於走私進口酒水。五家公司沒有明顯的關聯性,註冊地址分散不一,法人代表也各不相同。犯罪嫌疑人用上述五家公司的名義交叉向海關申報進口酒水,一方面分散風險,另一方面混淆視線。
製作虛假貿易單據進行報關是低報價格類走私案件的慣用手法,該案中同樣也存在真假兩套貿易單據。同時,在製作虛假貿易單據將走私貨物通關進口的環節中,人員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繫訂購貨物,接收並整理歸檔相關真實合同、發票等貿易單據;有專人根據真實貿易單據和固定模板製作低於真實成交價格的合同、發票等虛假單據用於偽報進口;還有專人負責聯繫貨代公司並傳遞虛假單據進行報關。明確的分工使整個犯罪流程更為“專業化”和“規範化”。
該案的另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貨款支付方式的多樣化和隱密化。為了將報關金額以外的差額貨款順利支付到境外,犯罪嫌疑人先後註冊成立了兩家離岸公司,通過其本人和其掌握的公司員工、其他個人的賬戶,以個人用途的名義和對外付匯額度將差額貨款匯入上述離岸公司賬戶,再操作離岸公司賬戶將差額貨款匯至外商的指定賬戶。由於個人對外付匯額度有限,當離岸賬戶金額不足時,犯罪嫌疑人便會通過地下錢莊的渠道將部分貨款轉移至離岸賬戶或者外商指定的其他賬戶。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