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為滿足大學生在消費、創業、培訓等方面合理的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需求,淨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使校園貸回歸良性發展,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向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範化的金融服務,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提高大學生校園貸服務質效,暢通正規、陽光的校園信貸服務渠道。
各地金融辦(局)和銀監局要在前期對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的基礎上,協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絕網貸機構發生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嚴重危害大學生安全的行為。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要督促網貸機構按照分類處置工作要求,對於存量校園網貸業務,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業務規模等狀況,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確退出時間表。要督促網貸機構按期完成業務整改,主動下線校園網貸相關業務產品,暫停發布新的校園網貸業務標的,有序清退校園網貸業務待還餘額。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