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外不允許停放
城管委副主任、杭州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趙美英表示,不允許單車公司私劃泊位,禁止在地鐵口周邊50米、公交站點道路前後30米投放。新的非機動車位施劃完畢後,不允許共享單車在泊位外停放。
“如果是公司違規投放,我們就處罰公司,如果是市民違規停放,我們會督促公司處罰用戶。”趙美英說。
城管部門透露,處罰單車公司大面積違規停放共享單車,他們會參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根據侵占面積、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如果多次被發現,要“重中加重”。
今年4月,江幹城管九堡中隊的執法隊員路過艮山東路杭海路口時,發現人行道上多了十幾輛嶄新的共享單車,部分車還直接擺在了盲道上。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審批許可的情況下無序投放自行車,占用城市道路8平方米。最終,涉事公司積極配合調查,承認相關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違法情節程度後,城管部門開出罰單:罰款1600元。
而對於違規停放的用戶,今後城管部門還是會根據情況,第一時間做“挪移保管”處理。對應的單車企業應第一時間教育或懲罰用戶,而且出具相關的證據,便可按程序向城管部門領回被搬離、暫扣的單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