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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在臉書發文,認為柯建銘對前瞻條例不趕緊修法感到悲哀。(照片:林濁水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13日電/“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竟然沒有落日條款,在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做出回應後,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在臉書回應,直指搞出紕漏的當事人卻正經八百道貎岸然地硬掰。他認為柯總召是愈描愈黑,不僅令人在啼笑皆非,還不免生出了原來不必要的擔心。更感嘆這樣的立法態度被當成真理,就會成為立法災難。費神得真不値得,卻又變成必要,真悲哀啊。
林濁水指出,前瞻條例沒有落日條款是立法技術上的重大失誤,錯的法還是該修回來。
林濁水臉書全文如下:
柯總召愈描愈黑令人啼笑皆非。
前瞻條例沒有落日條款是立法技術上的重大失誤。就像汔車車後座應戴安全帽一樣的烏龍立法。
不過相信立法者並沒有偷渡8年後可以延用而不落日的居心,就像沒有真的要警察去取締汽車後座不戴安全帽的一樣。然而立法失誤就是失誤,雖然沒有警察真的去取締汽車後座不戴安全帽的,但錯的法還是該修回來,如果知過而改,那麼這件便只好笑的事一樁,算不上天大地大的事。前瞻條例也一樣。不㪵搞出疪漏的當事人正經八百道貎岸然地硬掰。柯總召還搬出《中央法規標準法》,很偉大地說依規定,法規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的必要,就會廢止;還天大地大地說他遇到了民粹,未免愈道貌岸然愈可笑。
尤其胡裡胡塗亂搬《中央法規標準法》實在很不洽當,因為,1,依法廢止是什麼意思,柯總召恐怕沒弄得很清楚。那就是要在“立法院”提案廢除,不會自動廢除,那麼在朝野協商時,為什麼反對加落日條款,而主張將來要再勞動提案審查程序依法廢除?前瞻條例中只加上了落日條款不是更簡潔的手續?這也是落日條款常被用的理由。這是慣例,柯總召難道貴人所以忘了?
2,由於前瞻條例是框架規定,不指明具體內容,因此其實沒有“執行完畢與否的事”,不料柯總召劃蛇添足地為前贍條例加上“法規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的“條件”,於是本來應該無條件在8年後必須停止的,而柯總召可能也無意8年後再延長下去,但是在邏輯上竟會反而在“依法提案廢除”之前,可以因為得到“條件”的支持而可以延用下去了,那將來有權的人想法如果和柯總召不一樣,真的想要延續下去就因柯總召的解釋而更加“於法有據”了,那就麻煩了。
柯總召真是愈描愈黑了,同時令人在啼笑皆非之後竟然還不免生出了原來不必要的擔心了。唉簡單事,竟被道貌岸然地抝到真的要費神處理,否則這樣的立法態度被當成真理,就會成為立法災難。費神得真不値得,卻又變成必要,真悲哀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