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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呂秀蓮評同婚“釋憲”:大法官要向社會道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17 18:09:56


呂秀蓮透過臉書,針對同婚議題發表看法。(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呂秀蓮日前在“東方瑞士.美麗島,和平中立.新台灣”粉絲團上針對大法官會議同婚議題透過影片發表看法。她認為大法官不應該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條文宣布無效,她說“大法官不應該走在“立法院”前面,應該跟社會道歉”。

  呂秀蓮說,大法官會議要宣告法律無效,是針對具體規定的法律條文來審判,不是針對“法律沒有規定”來宣布無效,“我覺得大法官本身應該要跟社會道歉”。民法親屬篇有規定男女締結婚約,但也沒有拒絕同性不可以,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能說,它沒有規定,不能宣布它違憲;沒做的事、沒寫的條文怎麼叫違憲呢?

  面對同婚議題爭議,呂秀蓮表示,同性婚姻推動過程中,可以體諒全體人口當中有百分比不多,但也是相當可觀的人,是屬於第三性,沒辦法像一般男性、女性,還有第三性,尊重他們的權益,但是要知道,這是社會的少數,這是傳統的問題;社會教育絕對比法律更重要。

  呂秀蓮表示,現在宗教界在連結,將來怎麼反撲,再加上有些不明份子一定會藉機挑釁,這個難題,8月份可能會更加危急;執政者應該針對立法前事先做好宣導、說明跟正確觀念的指導,“否則我很擔心8月份這一波對蔡英文本人的傷害,可能也不輕”

  呂秀蓮認為,即使是法律的修法,“立法院”是立法單位,應該走在司法單位之前,因為司法是執法單位。呂秀蓮質疑,為何大法官急匆匆做成決議,宣告民法無效?她說,大法官會議的這個決議,有很多人認為會議的解釋文才是違憲。

  呂秀蓮指出,“民法親屬篇”是民國19年在中國大陸制定的,在那個時候到現在,所謂同性婚,根本沒人談起。當然有人很可憐,有一些第三性的人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這是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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