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現代治理理念
不同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治理理念。中國古代的統治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提出“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也很早就知道治國理政需體恤民情、禮賢下士以及“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在現代治理理論方面,西方學者認為,治理的主體既有國家公共權力機構,還有市場和社會其他諸多組織;治理的方式可以有溝通、協同、合作等。不難看出,西方治理理論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處在新的歷史方位上的中國國家治理,是對古今中外治理經驗的借鑒繼承和創新發展。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他又說:“中華民族是一個兼容並蓄、海納百川的民族,在漫長歷史進程中,不斷學習他人的好東西,把他人的好東西化成我們自己的東西,這才形成我們的民族特色。”當代中國的國家治理,既不同於中國的古代治理,也不同於西方的現代治理,而是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中國特色。
當代中國的國家治理已從傳統型治理走向現代治理。這種現代性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治理科學化。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理念、科學精神又具有科學規劃、科學規則的治理體系,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進行治理。二是治理民主化。廣泛發動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治理或進行自治,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保證治理過程公開化、透明化。三是治理制度化。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使社會生活規範化、有序化。四是治理法治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中國的國家治理和西方治理明顯區別在於,中國的國家治理是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強調中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在實現治理的有序性、有效性方面,中國更為重視黨和政府的作用,各級黨組織和政府擔負著治理的重大責任,發揮著治理的積極作用。
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這裡所強調的黨的領導、國家制度、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就是中國國家治理的核心元素,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進行治理的基本特征。這些核心元素和基本特征,決定了中國國家治理具有獨特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