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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人民網) |
● 建立綜合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各類醫院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費用以及大處方、欺詐騙保、藥品回扣等行為的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全行業、多元化的長效監管機制。
● 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亂收費、不良執業等行為,造成重大醫療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嚴重違反行風建設的行為,要建立問責機制。
● 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裝備准入和退出機制。
●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
● 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嚴禁舉債建設和豪華裝修,對超出規模標準的要逐步壓縮床位。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10%。
● 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
● 全面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
● 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 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在編制總量內根據業務需要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醫務人員,對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採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 進一步改進艱苦邊遠地區公立醫院人員招聘工作,合理設置招聘條件,改進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勵保障措施。
(來源:中國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