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前所長周志懷有關呼籲現在應該研究“統一時間表”的問題,像是拿出一個以三十年為期的“兩岸關係發展的進程表”的呼籲,引發關係兩岸關係事務的各方人士高度注意。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 實際上,筆者接觸到的兩岸一些學者專家都程度不同地認為,單是要有一個《反分裂國家法》,仍是不是足夠的,因為這只是被動式,而且還主要是針對當時的陳水扁當局的,仍然有其局限性,而且也有法學者認為,這部法律的表述方式使用了較多的政治語言,因而還需要制定一部適用範圍更廣,包括台灣、港澳、西藏、新疆、內蒙在內的、主要是以法律語言表述的、主動式的《國家統一法》,以與當今習近平主席的雷厲風行、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作為有擔當的作風相吻合。
文章說,筆者多年來與一些專家學者接觸,他們的心中對台灣問題都有兩個隱懮。其一是隨著時間的流逝,當年跟隨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的蔣介石,渡海赴台的老一輩軍公教人士,已經逐漸離開了人生舞台。而在李登輝及先後兩次代表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蔡英文“去中國化”的操弄之下,再加上“大法官會議”作出“禁止主張共產主義與國土分裂抵觸言論自由”的“釋憲文”,“文化台獨”、“法理台獨”及“實務台獨”的思維逐漸佔領道德高地。即使是所謂“外省人”的新一代,也已經接受馬英九“不統不獨不武”及“維持現狀”的思維定勢,即使不是“台獨”,也已是“華獨”,亦即“中華民國在台灣”,與民進黨所主張的“中華民國是台灣”,亦即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有關“台灣已經獨立,國號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的定位,已經趨近。倘繼續朝此方向發展下去,今後在台灣島內將嚴重匱缺促進兩岸統一的政治、思想和組織動力。
其二是在國際社會上的姑息主義正在抬頭,涉台因素愈趨複雜。一方面,仍有人在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與同盟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及與當時的中國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中,都只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對於台灣、澎湖脫離日本後的明確處置則無國際法上的有效明文規範。而朝鮮戰爭爆發後,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也聲稱“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現在問題是,在台灣島內,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訴求台灣的法律地位須由台灣人民自決的,不單止是“台獨”勢力,也有某些“華獨”人士開始附和這個主張。因此,有不少人擔心,這些人有可能會以國際公法上的“和平佔領”理論,在到了“佔領期限”(如一百年)屆滿就發動“歸屬公投”,以確定台灣的“地位”。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新的潛在“台獨”的發展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