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PK
“今日頭條涉嫌不正當競爭”
微博與今日頭條交戰的核心在於,用戶產生的內容屬於用戶還是屬於平台?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用戶在微博上創作的內容著作權屬於用戶。不過,通過協議,可以轉讓給微博所有。基於用戶授權,微博可以主張著作權利。儘管今日頭條向用戶發出要求授權開通微博內容源的通知,但這些內容先發布在微博、打上了水印,沒有通過用戶的再次發送,頭條主動抓去,這不能認定是用戶授權。這樣的問題就不屬於著作權爭議,而是屬於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了。
朱巍認為,在同一領域,今日頭條利用關聯賬戶,沒有微博授權,直接同步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與華為與騰訊的數據之爭類似,數據被視為互聯網競爭中的新能源,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巨頭之爭的背後,其實是商業利益之爭的升級。(劉素宏)
“微博協議違反強制性規定”
對於《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有關“用戶獨家發布”相關內容,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若無其他合同,微博僅在服務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必須將發布的內容轉讓給微博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如果用戶發布的內容尚未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可保護內容,則任何人可以轉載,因為如果連作品都夠不上,便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更無侵權一說。”
此外,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5條還規定,著作權轉讓中未經登記的權利,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常莎進一步表示,即使認定該服務使用協議為合同,其中1.3、1.4、1.5這些條文也會因違背用戶的真實意思表示、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等原因而被認定為無效。該協議關於用戶內容的相關內容的相關規定,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且該協議即使評價為合同也屬於格式合同,應做不利於合同提供者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