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求取消火車上吸煙區
李晶在起訴書中表示,她一路深受二手煙、三手煙危害,“無可躲避煙氣以及滲入到列車內器具、裝修裝飾內的煙味,令人身心受損。頭疼惡心,精神萎靡”。
李晶稱,站台上、列車內設置吸煙區、擺放煙具,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惡化了乘車環境、降低了服務質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除她本人權益受損外,吸煙還可能會釀成火災,危害公共安全。
“乘客中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李晶在起訴書中稱。
此外,在高速運行、人員密集的封閉空間內,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消防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顯示,我國每年因吸煙引起的火災多達幾千起。消防法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李晶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律師希望推動普通列車禁煙
李晶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因為他也是控煙的公益律師,所以第一時間便決定代理這個案件。
鐘蘭安說,在列車上抽煙明顯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規定。另外,在本案裡面,《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和《天津市控煙條例》都明確提到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並且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對吸煙者予以勸阻。但是在列車行駛在北京和天津轄區的時候,並沒有工作人員對抽煙者進行勸阻。
鐘蘭安認為,因為火車上不像其他地方,在其他地方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可以向衛計委舉報,然後衛計委進行處罰,但列車上這並不現實,相對來說執法資源比較匱乏。此外,我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只是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而在普通列車上則只是設置了禁煙區域。但是,目前高鐵上我們已經做到了禁煙,也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對在普通列車上禁煙這件事進行推動。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專家委員、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表示,雖然近年來各地禁煙力度不斷加大,但之前沒有人因為公共場所吸煙而起訴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這個案子是第一次,所以該案可以說“意義重大”,如果勝訴的話,將有助於推動普通列車禁煙。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案可以看成是“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