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24日就《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進一步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秩序。
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在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指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此次制定條例的總體考慮是,注重防打結合,打早打小,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機制,同時將行政處理與刑事司法程序相啣接,分別施策。
為實現處置非法集資防打結合、打早打小,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加強防範非法集資宣傳工作,建立監測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廣告監督管理,完善監測措施,查處非法集資廣告。網際網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網際網路信息傳播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集資信息傳播行為。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可疑資金的監測,及時報告非法集資線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舉報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意見稿明確了對非法集資的行政處理,規定對於經調查認定為非法集資的行為,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應當責令非法集資人立即停止集資行為,並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非法集資人不停止集資行為的,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有權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在法律責任方面,意見稿規定,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銷售渠道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任職資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金融行業工作。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7年9月24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