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實管理監督幹部
有的幹部未報告因私出國情況,有的幹部未報告房產一套,有的幹部未報告持有股票5.23萬元,有的幹部未報告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均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某省直機關幹部因未報告本人婚姻變化情況,在受到誡勉處理的同時,被調離工作崗位……
即便有了詳盡具體的指導,落實到個人,問題仍舊存在。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省裡圍繞地方換屆、幹部選任、代表推選、幹部評優等關鍵環節開展重點查核,以“凡提必核”防止“帶病提拔”“帶病當選”。4月以來,已重點抽查核實各類對象925人。至7月底,因不如實報告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37人,誡勉11人;某地幹部選拔任用中甚至一次取消5名幹部考察對象資格。
從嚴管理幹部,必須抓早抓小。據悉,浙江省以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為抓手,已全面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匯總綜合,通過分析匯總綜合數據,梳理子女移居國(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家庭財產或投資較大等幹部名單,列為重點管理監督對象。曾有一名離異的省管幹部,其女兒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次月,就按規定被免去了領導職務。
按時填報、完整填報、如實報告
嚴明紀律健全制度規程
“本人漏報兩只基金,是由於沒有與配偶充分深入溝通、本人也未認真把關所致。”“主要是本人對填報要求領會有誤,填報了報告日當天的股票。”……在各地被查處的領導幹部作出的書面解釋中,沒有與配偶及子女充分溝通、沒有按規定的時間節點填報造成不如實報告的情況占了大多數。
“如何準確區分漏報、隱瞞不報行為?漏報是報而不全,瞞報是有而未報;漏報是客觀因素而非主觀故意,瞞報是主觀故意。瞞報不論輕重,都是問題,最輕的處理就是誡勉。”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浙江省進一步嚴明相關紀律,專門制定了按時填報、完整填報、如實報告三大紀律;確定了報告材料有缺項、漏項、填寫不完整的不接收,不按要求、填寫不規範的不接收,單位主要領導未閱簽的不接收,本人承諾未簽名的不接收的“四個不接收”標準;對不如實報告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為規範相關操作、強化紀律,浙江省還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細化各環節工作流程,編印個人事項報告工作手册,明確了填報部署、報告受理、信息錄入、匯總綜合、抽查核實以及結果處理等各環節工作要求。
針對駐外辦事處、援藏援疆等長期在外的幹部,以及因公出國(境)、外出學習考察等臨時性外出的幹部,釆取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做好通知銜接,做到報告範圍內人員“應報盡報”。
(來源:浙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