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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環保部: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作假或罰3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28 13:05:06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強制公開和自願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如實地公開其環境信息;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公開的環境信息及政府部門環境監管信息,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底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並通過政府網站、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平台等便於公眾知曉、獲取的方式公布。”徵求意見稿說,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的信息,包括基礎信息、排污信息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其中排污信息主要涉及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排放標準及超標排放情況。

  徵求意見稿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及時在環保部門搭建的統一公開平台上發布環境信息,並對其自行發布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徵求意見稿對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還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總量等信息採用手工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自監測完成的次日公開。

  “對監測濃度或總量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在3日內向社會公開超標原因、應對措施等。”徵求意見稿說,環保主管部門有權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有權向環保主管部門舉報。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對於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信息、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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