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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建設公司說明稿。(中評社 梁雅雯攝) |
元利建設指出,同時間、同地區“住宅”熟成地,“實際標脫價格”每坪33萬,台灣銀行“招標前”委託中華不動產“估價每坪27.5萬元”,市場行情絕對“不是4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土地增值稅是“交易成本”,當然是取得對價。
此外,“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買賣“雙方可以”就“尚未課徵”、記存之土地增值稅,約定如何負擔、並“自買賣價金扣減”、“符合公平”原則。法院拍賣結果與估價報告有重大落差者比比皆是。
元利公司強調,該公司非無正當理由取得國發院土地,當時為配合永建國小擴建校地公益需求,台北市政府公展變更都市計劃,嗣後國民黨公告土地標售,元利公司為業務拓展與成就公益而進行評估,信賴地政機關土地登記謄本,明確記載前手取得方式皆是“買賣”,確認並非“日產”“撥用”或以“軍事會議決議”移轉,理由正當。經過公開標售程序,並無任何惡意存在,所有交易相關文件均可受社會公評及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