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今年7月1日,《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正式實施。8月25日是我國第一個“殘疾預防日”。這說明全社會日益聚焦為殘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學習環境和工作環境。據媒體報道,近日,東北師範大學視力障礙大學生王寵在入學時,校方鑒於學校現有軟硬件條件難以保障其在學生宿舍的安全與舒適,主動採用校外租房的方式予以暫時過渡,這不失為當前情境下不得已的一種較妥當的安排。
我國現有8500多萬殘疾人,通過給殘疾青年群體更多的高等教育機會,實現教育公平尤其是教育對殘疾青年和弱勢群體的實質公平,是改變特殊青年群體貧困和弱勢代際傳遞的有效途徑。接受高等教育日益成為越來越多當代青年所必經的階段,越來越多的特殊青年群體也將進入高校求學。在國外一些高校中,已經較好實現了普通大學生與特殊群體大學生無差別相處。我們不僅要在形式上為特殊青年群體創造條件,使他們享有普通青年所享有的相對優質的社會化路徑,更要在實質內容上確保他們與普通青年擁有平等、公平、無差別的融入自由及其條件。
殘疾青年等特殊青年群體進入高校,只是剛剛開啟他們按照當代青年邁向更強素質和更好未來的序幕,只是他們按照當代普通青年在進入社會之前做好素質準備和能力準備的第一步。特殊青年群體在接受高等教育過程中,要比普通青年面臨更多困難和阻礙,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更重要的是,特殊青年群體接受教育和提高素養,並不是他們在高校中的全部內容或主要內容,他們更需在高校中融入同輩群體之中,去發展正常的社會交往心理和社會交際能力。
同齡群體是青年形成自我認知、構建全面有效社會支持網絡、積攢自身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依靠。特殊群體大學生若能在同齡群體中,以一個平等主體無差別地進行學習、生活和人際交往,有助於他們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正常的人際認知,更好地融入社會群體中,鞏固和提升社會適應能力和社會參與意願,去除特殊群體社會標簽帶來的社會刻板印象。
在關照特殊群體青年時,要防止推諉扯皮、不履行職責的負面行為。相關機構、組織和單位,要以主動態度,積極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要求,為特殊青年群體創造條件,促進他們的社會融入和社會參與。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