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增強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的有效性和執行力。用“協議書”的形式發布金磚系列會議成果,出台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協定代替論壇宣言。同時構建符合金磚國家自身特點的決策和執行機制,量身定制金磚國家框架下的多層次爭端解決機制,對常規利益糾紛,當事方盡量自行磋商解決,一定時間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可申請啟動仲裁或審判程序,由金磚國家聯合組建的仲裁團隊作出相應裁決。
三、全方位提升金磚國家關係的全球影響力。一方面,在全球治理上,各成員國要相互支持提高彼此在國際機構中的話語權,增加政策的同步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合作機制的現有體系和經濟互補性,擴大各成員國的經濟往來,逐步擴大彼此間的共同利益。
黃茂興指出,中方提出的“金磚+”模式,有利於擴大朋友圈,使得金磚國家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他說,短期來看,在逐步完善合作機制的基礎上,構建一種以現有金磚五國為核心的“BRICS+N”開放合作模式,擴大金磚國家的輻射圈。中期來看,應就觀察員國邀請和正式成員國資格等非正式和正式擴容的方案進行協商,明確相應的資格和程序。長期來看,金磚國家要加強與第二層次的新興市場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在成員構成方面,通過設置擴大或輪替的常規化機制,增強金磚成員國的代表性。黃茂興樂觀估計,未來金磚國家可望在現有成員框架下迅速擴容,將吸收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加盟,成為南南合作的重要平台。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