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治霾不力,如果對負責官員“罰酒三杯”,一紙不痛不癢的處分,甚至止於自我批評、檢討,那可能只是讓有些官員“丟面子”,震懾大打折扣。問責,需要動真格。對於相關責任官員,該降級的降級,該撤職的撤職,該依法追究失職瀆職的就該嚴厲追究才行。要讓官員明白,鐵腕治污,就是從鐵腕問責開始。
因而,在量化問責邁出治霾問責制的重要一步後,接下來,依據環保部提出的量化問責要求,各地也宜制定相應的問責辦法,明確不同的情形之下,地方主政官員治霾不力應該受到什麼處理。總之一句話,治霾問責制,從向誰問責到所問何責,一個都不能少。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