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新規也考慮到基金的個體差異,留出了適度的調整空間。除了6個月的過渡期以外,第二十九條提出“200倍風險準備金”的同時,說明可結合基金管理人對貨幣基金的合規運作情況、風險管理水平與申購贖回機制安排等,適時調整前述倍數,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第三十七條中還規定對於被認定為具有系統重要性的貨幣基金,由證監會會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專門的監管規則。
天弘基金對新規出台作出了回應。天弘基金表示,新規出台將有利於基金管理人完善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強化自我風險管控能力;亦將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在管理貨幣基金的過程中,將按照相關規定貫徹落實,一如既往地把流動性管理放在最首要的位置。
基金熱議新規 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此次新規的出台有著多重背景,核心目的是為了防範流動性風險。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來,公募基金規模突破10萬億元,而貨幣基金僅今年7月就猛增7500億元,其規模占據了基金行業“半壁江山”。
高收益、低風險和免稅優勢,使得貨幣基金吸引了散戶及機構投資者追捧,但在規模持續增長的同時,與行業發展面臨的流動性風險之間的矛盾愈發突出。另一方面,公募基金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交叉越來越多,機構配置公募產品力度越來越大,更需要防範風險的交叉傳染。
一位基金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從新規內容來看,對規模較大的貨幣基金影響相對顯著,對中小基金則形成一定利好。由於差別化監管措施和6個月的過渡期,總體還是較為緩和,不會對全行業或者個別品種形成很大衝擊,但超大規模貨幣基金加速擴張的勢頭可能就此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