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然以上背景,對下面這些新聞也就見怪不怪了:“廣州一小區最貴的停車位賣到110萬元”“鄭州車庫最高賣到70萬”……“炒車位”之暴利讓人瞠目。可是,如此炒法,合理合法嗎?儘管從《物權法》而言,只要有了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就有權出售小區車位。但,車位銷售顯然不是完全市場自治的範疇:一則,車位是有車家庭居家生活的必需品。車位算在房價裡,才是真正的國際慣例。把民生剛需拿出來炒作,起碼有悖市場正義。二則,各地其實早已出台相關規定,明令禁止了“囤車位”行為。比如早在2009年,杭州市就出台關於車位租售管理的相關規定。比如《上海市關於商品房項目附屬地下車庫(位)租售問題的暫行規定》更是詳細要求:小區車位只可以在小區業主之間交易,不可出售給小區以外人員;一戶業主只可以購買一個車位;小區車位不可“只售不租”等。問題是,對市場主體惡意“囤車位”等亂象,執法若是和風細雨,恐怕不能嚇倒暴利之心。
作為住房配套基礎的車位,即便要單獨拎出來作價,也當遵循市場法治邏輯。“囤車位”的生意火了這麼多年,如果工商與住建等部門再不及時出手,中介擲千萬“打包”買走小區車位的故事,恐怕真要綿綿無絕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