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成為各地共識。
此輪調整,是按照今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這也是第二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
自2005年以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了十三連漲。但有分析指出,2005年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幅大多保持在10%左右。而在2016年放緩至6.5%,今年的5.5%則成為近年來的增幅新低。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幅為何會放緩?
其一,十餘年間,企業職工養老金連續按照10%的比例往上調,主要是為了解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較低,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差別大所採取的一項措施。經多年調整,企業職工養老金已經由2004年月均647元,提高到2016年2500元左右。在這一大背景下,養老金待遇調整可以回到正常狀況,參照國際通行養老金調整機制進行調整。
實際上,一些地區仍在努力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養老金差距。例如,江蘇在此輪調整中特別提出,企業退休人員人均調整幅度將超過6%,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調整幅度在4.5%左右,進一步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的相對差距。
其二,養老金調整幅度的確定,需考慮國內經濟增速、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2016年,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6.7%,前3季度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僅為6.3%,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僅為2%。這些年我國經濟增速、職工工資增長率都在放緩,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也在逐年走低,導致養老金增幅相應下調。通常而言,養老金上調幅度不低於物價上漲、不高於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都屬於合理區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