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有媒體報道,在一些路段成千上萬輛破損的共享單車堆積在路邊進行維修,而企業隨意圈地作為周轉站更是屢見不鮮。
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對企業車輛周轉場地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明確不得占用公共空間。“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
對此,劉岱宗認為,企業占用大量公共空間作為單車的維修、周轉場所,肯定不妥。“如果不進行明確限制的話,企業出於降低運營成本的考慮,極有可能就在路邊修車,企業必須盡快建立自己的維修保養場所。”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