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從案件審理過程看,大陸對李明哲案的審理全程公開,視頻直播,其親屬出庭,有律師辯護,李明哲本人也表示認罪悔罪。自稱比大陸還公正公開的台灣司法,對周泓旭案則是從頭到尾神秘到底,全程黑箱操作,在周泓旭否認犯罪,認為被設局陷害的情況下,仍然草草結案。到底誰更重視人權?誰在切實維護人權?這不是鮮明的對比嗎?台灣社會有些人對黑箱深惡痛絕,這個時候怎麼沒人站出來“反黑箱”?
社評說,周泓旭案疑點很多,不能不引起輿論的關注。民進黨人還在推動“轉型正義”,批判白色恐怖時期檢舉匪諜製造冤案的做法,但似乎如今的民進黨在重蹈白色恐怖的覆轍。
台灣當局喜歡號稱“自由、民主、人權”的“亞洲燈塔”,可是,怎麼碰到大陸公民,這個“人權燈塔”就黑燈瞎火了?台灣當局還給李明哲貼上了“人權工作者”的標簽,要求以“普世人權價值”來處理李明哲案。如果台灣方面真的信奉所謂“普世人權價值”,關心大陸人民的人權,是不是應該在台灣好好改善陸生、陸配、大陸漁工、被留置羈押大陸人員的人權?這樣才實在些、真誠些。
一方面在台灣打壓、歧視大陸居民的人權,另一方面又跑到大陸來關心所謂“異議分子”的“人權”,居心何在,路人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