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8日電/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於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不久前,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範。專家指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並借此開展投機炒作、網絡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不具有貨幣屬性
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
在德國安聯集團首席經濟顧問默罕默德·埃爾·埃裡安看來,比特幣今年以來累計上漲約300%,其目前的市場定價是基於比特幣未來將被大量採用這一假設,但事實上各國政府並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