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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9-22 00:22:20


當日被困的紀文鳳(圖中女士)為李峯琦撰寫求情信。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大學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去年衝擊港大校委會一案,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處2人240小時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高偉雄在裁決時接納2人有真誠悔意,指2人於案發當日所作的行為未造成實際傷害,因此給予更生機會。馮敬恩和李峯琦則均向當日被圍困的校委致歉,亦有校委向法庭呈上為2人撰寫的求情信。

  案發於去年1月26日晚,香港大學校委會舉行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討論成立專責小組,以檢討大學管治和管理架構等問題。部分學生和示威者企圖強行闖入舉行會議的大樓,其中馮敬恩被傳媒拍攝到帶頭強行打開大樓大門,並號召在場人士包圍和阻止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和其他校委離開,李峯琦則被指阻礙救護員將報稱不適的校委紀文鳳送往醫院。法院早前經審訊後已就案件作出定罪,馮敬恩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刑事毀壞罪和企圖強行進入罪3項罪名成立,李峯琦則被裁定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

  裁判官接納2人有悔意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在庭上求情指,馮敬恩承認在事件中做錯和感到抱歉,並讀出馮親筆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提到自己關心港大的未來,希望守護港大,結果卻出乎意料地損害了大學,對此感到後悔。馮敬恩亦在求情信中提到,當時的情況並非自己所能夠控制,願意向當日被困的校委致歉,而經過一年多以來的反省,自己已體會到應真誠對話。

  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指出,本案具有一定的嚴重性,馮敬恩號召其他人以暴力方式阻止校委離開,並且一度想強行進入大樓,均可加重其刑責,不過法院接納他的行為並未對李國章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實際損害,涉及的暴力程度亦屬輕微,當晚對李國章說“隊冧佢”(普通話意為“幹掉他”),字面意思十分嚴重且具攻擊性,但接納馮敬恩所說,當時的意思並非真的想傷害對方。馮敬恩最終被裁定3項罪名各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對於另一涉案被告李峯琦,裁判官高偉雄亦接納他當日的行為並未延誤紀文鳳接受治療的時間,判處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偉雄在判刑時強調,馮敬恩和李峯琦身為港大學生會的主要成員,沒有以身作則,反而主動參與非法的示威行動,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產生負面觀感。高偉雄還解釋說,考慮到案件的嚴重程度、2名被告有真誠悔意且重犯機會低,因此認為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給予2人更生機會。

  高偉雄還表示,大學生的身份不只是光環,同時亦是緊箍咒,如果抱有一顆自以為是的心,就會迷失理智,強行要人接受自己的意見。高偉雄亦強調,暴力行為不可接受,是錯誤做法,因為即使任何人認為自己想表達的訊息是如何得正確或如何有理據,社會最終都只會聚焦他們所作出的違法行為。高偉雄引述馮敬恩在給他的信中提到,暴力行為達不到他人接受意見的目的,高希望2名被告通過履行社會服務令,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宣揚法治精神,不要辜負為他們擔心、奔波和撰寫求情信的人,以及他們所愛的大學。

  紀文鳳為李峯琦求情

  港大校長馬斐森、港大校委會前主席梁智鴻、校委石禮謙等人均有為馮敬恩撰寫求情信,其中李峯琦更獲當日遭自己阻礙前往醫院的校委紀文鳳求情。

  紀文鳳在求情信中指,相信事件出於不幸,認為李峯琦已受到懲罰,事發後2人曾會面,自己已接受對方道歉並原諒對方,認為對方真誠反省和後悔。

  石禮謙在為馮敬恩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到,即使自己與馮敬恩政見有別,但仍欣賞對方的熱誠,認為對方是一名合理的人,對其當日的衝動行為感到驚訝,相信並不符合對方的性格。

  在本案案發前另一次校委會上同樣遭示威學生包圍的港大校委盧寵茂,在昨日判刑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希望馮敬恩和李峯琦的悔意和道歉是真誠的,亦希望今次判刑可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即年輕人如果知錯能改,社會應當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既然肯改,對社會而言,始終是多一個好人比多一個繼續犯罪的人好。

  律政司則回應指,會研究今次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以及主控官的報告,之後再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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