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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商務廳原廳長呂在模獲刑14年
http://www.CRNTT.com   2017-09-27 09:18:39


資料圖:原山東商務廳廳長 呂在模
  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9月2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呂在模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對被告人呂在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及相關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被告人呂在模利用擔任煙台市福山區區長、區委書記、煙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濟寧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山東省商務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晉升、承攬項目、土地開發、協調貸款、招商引資、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8.600931萬元。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呂在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呂在模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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