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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貸遭嚴查 超30萬不能打到貸款人賬戶
http://www.CRNTT.com   2017-09-27 11:34:33


 

  北京一家國有銀行某支行的個貸部門經理也表示,目前客戶在申請消費貸時都要提供貸款用途。此外,客戶需要在銀行放款一個月後提供增值稅發票。如果提供不出消費用途證明材料,就很有可能被收回貸款。

  除了補交消費證明材料,抽查也是銀行採取的方式之一。一家總部在南方的股份制銀行有關人士表示,對於消費貸款,該行的貸後管理人員還會通過抽查走訪的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貸後檢查,如果抽查對象對貸款消費用途不能提供合理說法,就有可能提前收回貸款。

  原因

  監管發文嚴控消費貸

  讓銀行對“消費貸”如此圍追堵截的正是監管部門的嚴格要求。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監會廣東監管局聯合發布《關於消費貸管理、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此前,北京、江蘇、深圳三地監管部門也先後發文。

  監管部門此次再次強調,嚴禁個人消費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投資及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款等行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消費貸;而個人綜合消費貸最高額度不准超過1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

  多家銀行負責人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事實上,不論是個人消費貸款還是經營貸款,都不能用來買房買股票,這一點有嚴格的監管要求限制。貸款人在申請貸款時,都要填寫貸款用途,還要提交能證明用途的合同、發票等材料。銀監會還規定,發放的消費貸款如果金額超過30萬元,不能直接打到貸款人的賬戶,而是採取受托支付形式,打到用途有關的賬戶。比如,申請裝修的貸款,直接打到裝修公司的賬戶;申請旅遊的直接進入旅行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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