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樁”挑戰“有樁”】
其實,單車共享的形式在華盛頓以及美國其他地區出現的比國內要早,只不過一直以“有樁”形式運營,如Citi Bikes。
由於“有樁”單車在城市各個區域分布不平均,“無樁”單車顯然靈活度更高。支持“無樁化”的達拉斯市議員李·克蘭曼就呼籲,美國共享單車應進入無樁化發展的“2.0時代”。
不過,紐約市交通局8月11日卻一紙禁令拒絕了美國本土共享單車企業Spin以“無樁”項目進入紐約。交通局長波莉·特羅滕貝格說:“我們期待擁抱新技術,但必須以安全有序的方式進行。”
事實上,“無樁”共享單車在美國發展極為緩慢。即便是在對這一新生事物最為友好的西雅圖,Spin、LimeBike和ofo也僅投放了2000餘輛。分析人士認為,美國並非不具備發展共享單車的技術條件,主要礙於公共管理壓力。
以華盛頓特區為例,根據特區政府的說法,摩拜單車只能算是“試運行”,為期6個月。在這段時間內,特區政府會對無樁共享單車進行評估,考察其安全性以及是否會影響市容市貌。
“無樁”共享單車在新加坡發展很快,但單車的騎行、存放、維護等問題也日益凸顯。由於新加坡城市主要道路上還沒有非機動車專用行車道,騎車人常與行人並行,帶來安全隱患。另外,由於規劃的自行車存放地點有限,很多共享單車被隨意亂停亂放。
此前,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已決定將強制規範共享單車的使用,拖走違規停放單車,並向單車所屬的公司收取違規費用。
【審批與管控】
城市公共交通的改善關乎重大公共利益,無疑應由政府主導,而不是政府跟在企業身後收拾“爛攤子”。
共享單車只是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的工具之一,其發展速度、規模應服務於城市公共交通的全局考慮。在美國,共享單車的發展執行嚴格的事前審批和數量管控。
在舊金山,單車企業必須先向政府提交安全性保障和投放計劃細節,獲得許可之後才能按計劃投放。今年3月底,未獲許可便直接進駐舊金山的中國共享單車企業小藍單車(Bluegogo)便被勒令全部收回已投放單車。
在西雅圖,獲准進入的三家共享單車企業,必須按照政府許可的額度分階段投放單車。地方政府已經撥款500萬美元專用於發展自行車道和相關公共基礎設施。
在僅投放了數百輛共享單車的達拉斯,市政府也已升級了一條信息熱線,處理自行車亂停問題。
另外,共享單車提高出行效率的同時,有會否影響城市特定群體的利益。比如,城市居民短時間內快速轉向自行車出行,會否導致出租司機等群體收入減少?亂停亂放又會否導致旅遊觀光企業成本增加?
這些問題在創新過程中並非無關大雅,對它們的充分考慮將制約創新的發展速度,但同樣能令創新的基礎更為穩固。“放任自由”或許會加速一時的發展速度,但也可能瓦解創新的可持續發展基礎。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