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配置就業格局,調整市場配置與成本分擔。
為鼓勵支持台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國務院台辦2016年出台有關規定,指導各地從創業啓動資金、融資、辦公場所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⑫之前的對台政策為了吸引台灣青年不斷地放低准入條件,這只是針對過來創業的台灣青年,但是針對沒有大陸戶籍卻想在大陸就業的台灣青年,因為政策排斥造成了就業選擇的被動性和過濾性,使其在收入來源上鎖定了獲得經濟資本的路徑。提供人力資本轉化孵化器,使台灣青年中獨特的人力資本在當地受到重視並得以發揮。所以要集中幾個重點二線城市,激發台商企業聚集區的發展活力,憑借產業轉移和升級引導台灣青年合理有序地流入,通過規劃財政預算和提供政策保障降低台灣青年在當地的交易成本,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和以市場為主滿足不同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⑬開放住房公積金等舉措,提高台灣青年改善在大陸城市中住房的能力,幫助其打破居住隔離,完成居住融合。
(2)組建融合社區,引入多元組織,整合社會資本。
長期以來大陸對台政策有在逐步考慮對台灣青年各個層面的照顧和優惠,但是類似台商子弟學校、台商醫院、台商青創園區等,反而容易加劇台灣青年形成自己的小圈子。未來應該建立一些具有示範效應的兩岸青年共同生活的融合型社區,將台灣青年從內聚式團體網絡中剝離出來,幫助其嵌入開放式的團體網絡之中,形成與當地社會資本的互融。融洽的社區關係不僅可以增加居民之間的情感交流,更有助於加強台灣青年在當地的歸屬感,從而提高其對本地身份的認同。同時,鼓勵兩岸青年多參與組織建設與協同發展,通過提供組織化、鼓勵本地人口與其通婚的方式強化社會資本。通過引入非政府組織、同鄉自治和交流協會等組織形式,讓兩岸青年結對互助,更多元地保障台灣青年在大陸的實際利益。設立台灣青年在當地的一站式服務中心,與台辦、工會、第三部門等組織形成聯動,實施針對台灣青年的法律援助和權利侵害仲裁制度。
(3)搭建參與當地公共事務的平台,激活權利資本。
更加開放台胞的國民待遇,縮小兩岸青年在地的福利差的同時,擴大公共產品的覆蓋、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不僅僅是就學就醫等部分,還有就是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他們真正地參與當地的經濟政治生活中,從而加強他們的歸屬感。以社區為單位,設立融入平台,比如募捐活動、志願者活動、社區文體活動、社交活動、社區選舉,也能推動台灣青年與本地的交流。搭建當地民衆參與公共事務平台,可以針對當地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等問題召開聽證會,鼓勵台灣青年多多參與當地建設。積極引入社會力量,開發滿足台灣青年的社會服務體驗模式。
(4)培養兩岸青年合作的共享價值。
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整合文化資源加強不同文化資本的互融和創新,大力提倡公共精神。培育良好的兩岸合作治理文化,這與當地公權力部門的文化認同建構能力有關。首先,要強調兩岸青年合作的團結觀。兩岸青年在當地合作參與社會治理,通過互惠互利的集體行動來增進彼此的理解,具有更強的聯合行動的能力。只有具有高度的公共精神和公益心,具有團結、合作、自主、信任的合作精神,共同事務的各方治理主體才能更好地治理共同事務。其次,要形成兩岸合作治理的信任感。“應看到兩岸最缺乏的是什麽:是信任、是共同經歷、是共同記憶、是共同的核心價值、是共同的文化。”⑭兩岸青年在交流中不斷累積互信的經驗,改變部分民衆偏頗的認知結構,讓他們能客觀理性地瞭解彼此,然後建構起以認知型信任為基礎以情感型信任為紐帶的命運共同體。最後,要培育兩岸青年合作的責任觀。兩岸青年應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追求更大公共利益。
結 語
兩岸青年的融合發展是大陸對台政策的新思維,是新形式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途徑。它更多的是通過台灣青年在大陸就業、婚戀、居住和生活,共同參與到大陸的經濟發展中去,共同分享大陸經濟發展中的紅利,在這個過程中產生新的集體記憶和共同利益,逐步增加對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的認同。兩岸青年的融合發展強調的是兩岸青年如何從“我”發展成“我們”,尤其是台灣青年在大陸在地生活中的自我確認,促使從“他者”到“我群”的轉變,為兩岸統一奠定堅實的基礎,而這關係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註釋
①本文獲閩教科2015(54)號(福建省高校傑出青年科研人才計劃)支持。
②“習近平會見宋楚瑜:兩岸青少年寄託兩岸關係未來”,新華網,http://gx.people.com.cn/n/2014/0507/c229247-21157361.html,訪問時間2016年10月11日。
③王茹:《台灣“兩岸族”的現狀、心態與社會融入情況》,《台灣研究集刊》,2007年第3期。
④台灣社會在面對日益崛起的中國大陸時,產生了失勢、身份、發展、未來與制度五大焦慮。
⑤Park R E, Burgess E W.:《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 Chicago: The University,1921,p113.
⑥楊菊華:“論社會融合”,《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6期。
⑦嘎日達,黃匡時:“西方社會融合概念探析及其啓發”,《理論視野》,2008年第1期。
⑧朱棟棟:“制度性因素在外來務工人員社會融合中的作用探討”,上海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
⑨段皎琳:“大陸地區青年台商社會融入問題與對策研究”《中國青年研究》,2016年第3期。
⑩饒尚寬譯註:《老子》第四十二章(論道),《中華書局》,2006年9月版,第105頁。
⑪“國台辦:多部委將出惠台政策 預計年內實現台胞自助值機”,大公網,http://news.takungpao.com/taiwan/liangan/2017-05/3449073.html,訪問時間2017年6月10日。
⑫截至2016年底,大陸53個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共入駐或服務台資企業近1200家,吸引超過6000名台灣青年實習就業創業,17000多名台灣青年參加基地或示範點組織的各類實習就業、創業創新交流活動。
⑬徐至寒,金太軍,徐楓:“城市新移民社會融合路徑的障礙及其消解———基於資本要素稟賦的視角”,《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6年第1期。
⑭章念馳:“進一步解讀台灣的‚大選‛”,《中國評論》2012 年第 4 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10月號,總第23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