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修訂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條例》,寧夏將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其中對開發利用旅遊資源造成生態環境或人文資源破壞,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於11月1日起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條例》規定,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的同時加強環境保護。對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未採取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環境或者人文資源破壞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明確加強對旅行社的運營管理。旅行社開展旅遊活動租用客運車輛、船舶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經營者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網絡旅遊經營者未在其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許可證、支付方式、風險提示等信息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最高2萬元罰款。
(來源:新華社) |